2024年3·15来临,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、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我们团队整理汇总了170只股票可(预)索赔的信息,供广大投资者参考。索赔条件、是否获赔、获赔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【索赔法律依据】根据《证券法》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》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【索赔初步资料】证券开户查询单,股票对账单原件(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出之日),联系地址、手机、电子邮箱等。
【律师特别提示】
一、暂定(预)索赔条件仅供参考,后续可能根据证监会调查、法院诉讼进展调整,最终以证监会结论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。
二、本文不构成要约,在提交对账单等初步资料前,投资者务必提前联系律师,律师将根据诉讼时效、证监会调查及法院诉讼进度、股票交易情况,再决定是否接受咨询或代理。
三、前置程序取消后,投资者如果仅以立案通知等证据起诉,诉讼风险相对较大,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律师,综合研判初步证据,再决定起诉事宜。
四、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施行后,个案诉讼时效认定或有重大争议,投资者起诉宜早不宜迟,务必预留诉前准备时间。
五、部分被告可能出现退市、破产、缺乏赔偿能力等情况,因此,即便投资者索赔胜诉,仍有可能出现索赔周期延长、执行难、清偿率极低等情况。
六、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分析、预测、决策意见,不构成任何证券买卖建议。
七、上述股票可(预)索赔信息暂统计至2024年3月13日,后续更新及索赔进展,请关注新浪股民维权平台、新浪实名微博“股票索赔厉健律师”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